文/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
2022卡達世足賽剛落幕,台灣社工為弱勢民眾申請租屋補助的過程,彷彿也經歷了一場漫長的球賽。一顆顆沒傳到的球,凸顯出中央、地方政府及不同租補體系之間的銜接問題。芒草心社工忙救球時,也許下耶誕節願望:希望明年會有改良的租補政策2.0版,社工不用再陪政府單位踢足球。
本會匯集的實際案例顯示,中央政府為求在短時間內衝刺達到擴大租屋補貼的目標戶數,而設計了短跑式的三梯次申請模式,但這種做法卻因案件集中與行政量能不足導致案件塞車,反而造成申辦流程的銜接不順與進度延宕。對照之下,如果採取民間建議的隨到隨辦模式,並規劃常設人力承辦業務,將有助於把案件量能分散到各個月份,也不致於衍生申辦期限延長與否的不確定性。
熱鬧開局的場邊對話
今年(2022)7月1日上線的300億租屋補貼,首次由中央直接受理申請及發放補助,並推出了放寬申請門檻、擴大補助戶數、補貼金額加碼與簡化申請程序等措施。對於良善的政策立意,本會等社福公益團體寄予厚望之時,也於7月2日發布共同建言指出申辦規定的盲點,要求中央政府應增加隨到隨辦、先審核再後補租約、或延長申辦期限到12月底等作法,以回應弱勢民眾飽受租屋市場歧視的困境。面對內政部的沉默,我們不放棄地上書行政院與各黨立委,後經關注此議題的張宏陸委員召開協調會,邀請民間團體與內政部營建署官員當面會談,才獲得官員的非正式承諾。
不確定會不會有的延長賽
原訂於今年8月31日截止申請的租屋補助,後來陸續延長了2個梯次,8月30日公布第二梯次受理到10月31日截止,而專供弱勢民眾申請的第三梯次,則是遲至12月初才公布,自12月5日起受理到同月31日截止。
然而,政府為何不在8月底一次公布延長申請時限到年底,卻讓社福團體等到12月初才確定有第三梯次,而使弱勢民眾的租屋過程平添不確定感?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,截至11月底的申請戶數約32萬戶,其中約27萬餘戶合格,共計發出了26億餘元,仍遠未達原訂目標的50萬戶,至今仍有不少第二梯次的案件還在審核當中。
令人困惑的自由球:行政量能不足,案件塞車衍生不確定性
內政部雖已增聘人力因應租補申辦需求,但面對高度密集的案件數顯然仍力有未逮,這反映在各組承辦人員審核速度不一、核發補助時間差異大且具不確定性。例如同在第一梯次申辦的案件,有人在10月就領到補助,有人等到11月才領到,補件的快慢也與核發補助的快慢不甚相關;況且不同承辦人回覆的發放日期有3日、13日或23日等不同版本,有些承辦人看得到系統中的發款日期,也有些承辦人說看不到。撥款日期不確定,這導致第一線社工的困擾,因為無法掌握個案能否如期領到補貼,並繳租金給房東。
對照之下,往年由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辦理時,大約每年7、8月申請隔年1月起的補助,加班車則在1、2月申請6月起的補助,通過之後就會連續核撥12期補助,每期固定都在當月28日發放。如申請人有租約到期問題,都發局會預先提醒要補新租約,然而,今年的中央補助卻可能因租約只到12月29日,而視為不足一個月,便逕自不發當月補助,既無預告也無人力知會申請人。
舊案轉新案的銜接落差,致補助中斷
今年首次由中央接手核發租屋補助,因此產生舊案轉新案的轉銜問題,也就是從縣市政府都發局(或城發局)的補助、包租代管的租屋補助,轉銜到內政部營建署的租屋補助系統。
社工在第一線實際遇到轉銜不順的情況,例如一位無家者在今年2月向都發局申請、6月開始領取都發局租屋補助,後在營建署主動將「舊案轉新案」的過程中,因營建署沒有勾稽到房東最新的稅籍資料,導致他第一梯次申請不通過,也未接到補件通知,只好申請第二梯次,到最近才通過審核。但他目前尚未領到營建署的補助,仍是領取都發局的補助。這是有驚無險的「軟著陸」案例。
另一個無家者案例則是「硬著陸」,同樣是2月向地方政府申請、到9月仍領取都發局補助,但被「舊案轉新案」之後,10月份的補助突然中斷。社工去電詢問,營建署卻與都發局互踢皮球,最後釐清是營建署的責任,營建署才在11月3日發了11月份的補助,並在11月11日補發10月份的補助。
臨門一腳,該助攻的卻沒來:包租代管業者的缺席
包租代管體系的轉銜問題,則觀察到兩種情況,第一種情況是有部分包租代管業者沒有協助上傳租約到營建署系統,導致延宕審核期程,登記第一梯次卻遲至11月才領到補助。
第二種情況是,包租代管的租補規定與中央租補規定不協調,例如三人共租一戶公寓且各自負擔租金的情況,在包租代管系統的規定下,這三人都可用一份共同租約申請各自的租屋補助,但今年的中央租屋補助規定,一份租約只能供一人申請補助。包租代管的規定則是一戶只能有一份租約,無法分開簽約。兩者相互扞格。
這兩種情況反映出,中央與包租代管的兩種租補系統需要更有效的整合規定,而若包租代管業者未扮演好助攻角色,中央租補政策的美意就會欠缺臨門一腳。
濫吹越位犯規?遊民身分認定不同調,削弱扶助政策的連續性
芒草心服務的一位無家者,因患有癲癇與身心疾患而屢遭就業市場歧視,他原本自今年5月起以遊民身分申請到台北市都發局每月5,000元租屋補助,而開始自行租屋,但他到10月被轉銜到中央租補系統後,卻被營建署認為「有租屋已非遊民」,而不適用遊民弱勢身分的第二級6,000元補助額度,反而被調降為第三級的3,600元補助額度(註1)。然而,申請中央租屋補助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具備租約,這項前提竟導致削弱了地方政府對無家者的扶助,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扶助政策缺乏連續性,足以抵銷了原可幫助無家者脫離流浪生活的努力。
所幸後來台北市推出加碼補貼政策,以彌補各種被中央降低補助金額的情況,回到原定補助水準。但在其他沒有加碼補貼政策的縣市,對無家者的居住支持亦可能遭到削弱而渾然不覺。
如果說一位無家者被從地方傳球到中央卻變成「越位犯規」,原因也出在政府政策設計的不連續,而不是那份連續的租約或無家者本身的問題。
取得低收入戶資格,租補金額卻無法隨之調整
還有一類案例涉及福利資格的變動。一位無家者被系統自動從「舊案轉新案」之後,在中央租補審核未決的期間,他取得了中低收入戶資格,但補助等級卻無法隨之調整為第一級,故每月實領補助比應領金額短少2,000多元。但能否放棄已核可的中央租屋補助,再重新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?業務爆量的承辦人,卻無法提供確定的答案。
今年的租補政策轉銜問題,明年是否還會發生?我們預料會。因為,今年並非所有舊案(領地方政府補助者)都被順利帶入中央租補系統,亦有不少審核未過或降級的情況,若未改善流程或整合系統,同樣的事情將會在明年下半年再度發生。作為支持無家者的民間團體,我們呼籲中央政府廣納民間建議,檢視及改善補助相關流程,並採用隨到隨辦措施,規劃常設人力承辦租補業務,以利實現政策允諾的國民居住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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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租賃房屋所在地為台北市的案例,中央租屋補助的第二級金額上限為5,000元,加乘社會弱勢1.2倍數即為6,000元。而第三級補助金額上限為3,000元,加乘初入社會青年1.2倍數即為3,6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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